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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乐: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兴安盟乌兰泰安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空分装置技术优化节能降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暨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米乐    发布时间:2026-09-11 01: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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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乐m6:

  日我局受理了兴安盟乌兰泰安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空分装置技术优化节能降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过审查,拟对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安盟乌兰泰安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工程厂区内

  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将现有1套电驱动63000Nm³/h空分装置作为备用,保留原蒸汽驱动空分装置正常使用。拟于现有工程厂区内新建空分制氧机组1套(30000Nm3/h),建设压缩厂房1座,采用低温精馏法制氧,并配套机泵、储罐、变配电装置及其他辅助设施。

  ①施工材料、施工设备堆放在硬化的场地,安排人员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量。

  ②施工场地内道路及时采取洒水措施,进出厂区车辆采取密闭车斗,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污水依托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回用水站处理;施工废水主要污染因子为SS等,废水水质简单,经沉淀后回用。

  项目建筑垃圾暂存于项目占地范围内,采取临时遮盖措施,及时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理。

  本项目施工期污染物排放量较小,通过合理的安排工期,采取对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施工活动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本项目生产为空气分离的物理过程,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产生的污氮气为空气中的成分,无有毒有害化学气体直接排放。本项目的原料均取自环境空气,只是对环境空气进行液化、分离、提取、充装,污氮等混合气体均属于自然空气组分,只不过在一定空间内聚集,浓度相比来说较高,随着空气对流,各组分得到扩散,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运行期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经回用水站处理后回用生产不外排,地面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回用水站处理后回用生产不外排,

  本项目噪声设备主要为空气压缩机、水泵、膨胀机、氧气压缩机、氮气压缩机等,降噪措施为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产噪设施安装减震垫,合理布置设备位置。由预测结果可知,厂界外1m处的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本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固态废料主要为废滤芯(S1)、废分子筛(S2)、废氧化铝(S3)、废机油(S4)。

  ①对固体废弃物从产生、收集、运输、利用直到最终处置的全过程实行一体化的管理。

  ②本项目产生普通工业固态废料不涉及临时贮存,废滤芯、废分子筛、废氧化铝在设备更换后,由供货厂家直接装车运离厂区,实现“即产即运”。在设备更换点位设置专用收集容器,明确标注废物名称、类别、产生时间,严禁与其他固废、危险废物混放。

  ③委托具备相关资质和回收能力的供货厂家负责运输与处置,签订书面回收处置协议,明确双方环保责任,要求其运送过程符合《普通工业固态废料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及道路运输安全规定。

  ⑤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厂内对危险废物进行临时贮存,转移和最终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期间的贮存设施应满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对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要求,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

  本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净化处理后回用生产不外排,地面均采用抗渗混凝土,厚度不低于30cm,强度等级为C25,抗渗等级P6,渗透系数≤1.0×10-7cm/s。

  最终稿-兴安盟乌兰泰安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空分装置技术优化节能降耗项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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